實施信用懲戒前應切實解決停車難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執法檢查組組長李偉作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提到,2020年出臺“停車信用機制實施辦法”,盡快構建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違法停車或將與個人信用掛鉤。
違法停車會帶來交通擁堵、意外交通事故等一系列問題,還會影響城市形象。而違法停車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停車難。那么,停車難的深層次成因是什么?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又該如何構建?《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老舊小區車位爆滿 隨意停放成為常態
張軒(化名)家住北京市海淀區,他所居住的小區建成年代較早,而且與川流不息的馬路僅隔一道圍欄,小區內正規停車位僅有20多個,“找車位”是他每天下班回家 頭疼的問題。
“小區內的停車位供不應求,幾乎無時無刻都是滿的,尤其是下班時間,沒位置停車只好停在路邊。 近幾年私家車數量越來越多,有時路邊的自行車道都被占滿了,車主干脆并排再停一列。小區門口的這條馬路來往車多人多,停車占了二分之一的路寬,因此交通堵塞時常發生。”張軒說。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認為,違法停車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停車位緊張。有些小區建成年代較早,沒有地下停車位,地面停車位也較少。隨著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購買汽車作為出行工具,導致出現車輛多車位少的矛盾。在難以找到停車位的情況下,不少人便在路邊、人行道、綠地等區域隨意停放。此外,一些公共場所的停車位在高峰期也比較緊張,人們無法找到停車位,不得不就近隨意停放。
“不少單位為方便內部員工停車,停車場封閉不對外開放,因此無法實現空余車位的資源共享,車位不能得到 大化利用。這就導致一方面停車位緊張,另一方面又有不少停車位空閑。還有一些車主明知附近有收費停車場,但為了省錢而故意違法停放。”孟強說。
“對于那種明知故犯的情形,應加大執法力度予以制止。但有些情形卻不能簡單歸咎于違停車主,在一定程度上是停車難這一客觀因素造成的。在城市規劃、汽車產業發展、打通停車信息孤島等方面,還有不少工作有待進一步開展。”孟強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宏山認為,因為停車難造成的違法停車行為,其本質是供需矛盾問題。北京作為超大城市,隨著經濟發展,停車難問題已經很普遍。雖然有關部門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停車位是剛性需求,如果停車位緊缺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緩解,供需缺口會使得停車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地方試水信用懲戒 威懾交通違法行為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建議,應當明示禁停區域、禁停路段和禁停時段,采取聯動執法手段,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違停車輛要及時清拖,提高違停成本。對同一車輛多次違停的,要納入停車信用機制實施聯合懲戒,逐步實現停車執法全覆蓋,消除停車亂象。
孟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有的地方已經開始制定類似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的制度,將部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
據了解,上海已將126種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開始在不同場景下使用這些失信信息,對相關個人和企業作出失信懲戒。
另據上海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透露,納入征信平臺的是一些較為嚴重的交通違法,目的是為了實現對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有力約束,也是為了推動道路交通管理的社會共享、共治。平時偶爾一次違法停車記錄不會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此外,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根據《義烏市個人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了《義烏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市級各部門及銀行、保險等單位會依法將文明交通信用與行政管理、資格資質 、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掛鉤,及時查詢個人文明交通信用記錄,對交通失信行為人依法實施相應懲戒。
楊宏山認為,信用管理是公共管理的組成部分。隨著公共管理的推進和升級,此類政策、措施、制度的陸續推出表明,各地政府試圖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促使公眾遵守城市公共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的本意是強化停車執法,提高違停成本,消除停車亂象。一旦實施,對于治理因違法停車占用行人非機動車道路、堵塞道路甚至消防安全應急通道的行為將產生一定威懾作用。對于違法停車車主而言,其違停成本被提高,且可能被連續記錄在案,對其社會信用將產生長遠不利影響。”孟強說。
考慮車主實際困難 多措并舉力求治本
《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于構建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市民的觀點不一。贊同者認為,相比較罰款、扣分、強制拖車等方式,信用懲戒更具威懾力,處罰效果也更持久,能對違停人員及廣大車主起到自我約束的作用。反對者則認為,如果停車壓力不能有效緩解,信用懲戒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近日,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丁然(化名)因在小區附近的路口違法停車被“貼條”。據丁然介紹,她所居住的小區沒有配備相應的停車位,且附近住宅區密集,停車需求量大,這次因為下班后在小區附近找了近20分鐘也未找到合適位置停車,只好將車停在路口交會處道路一側。“如果以后實施了信用懲戒制度,再遇到這種情況真是進退兩難。”
“構建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規范車主隨意停放的行為,緩解附近道路擁堵問題,但眾多私家車依然需要有位可停,尤其是停車高峰期?;蛟S一些車主會選擇停放到較遠的公共車位,但用車時會產生不便,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嚴格監督,占用自行車道的情況可能還會發生。解決小區車位少的問題才是關鍵。”張軒說。
孟強認為,如果只是簡單規定懲罰措施,卻不解決現實困難,屬于“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能夠有效治理因停車費而故意違法停放的現象。但對于因停車位緊張造成的違?,F象,卻無法有效根治,反而讓車主更加苦惱,因為一方面不能亂停,另一方面卻又無處可停。”孟強說。
楊宏山也認為,不能只是記錄公眾的信用情況,而不考慮改變整個城市停車位供需缺口異常的現狀。如果在完全沒有停車位的情況下,強制對車主進行信用懲戒,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因此,一方面要針對停車難問題,通過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引導市民文明出行、文明停車;另一方面輔之以相應的信用手段,加以監督、鞭策。
孟強建議,實施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之前,必須切實解決城市居民停車難的現實問題,對于停車難問題突出的老舊小區、市中心的醫院、超市、學校等公共場所,要先采取措施建造、改造停車位。
“應當盡快提升停車設施的信息化水平,通過停車設施信息化改造、推進停車位共享。政府有關部門在停車位充足的情況下,應當率先向社會公眾開放,實現停車位共享,打通停車區域孤島, 大限度實現停車位的分時共享。還應當分區域、分時段設計停車收費制度,要將停車收費作為輔助實現有序停車、鼓勵合法停車的價格調節手段,而不能把停車收費作為部分單位獲取收益的手段。”孟強說。
孟強認為,信用懲戒是一種比較重的懲罰措施,會對車主產生長遠不利影響,甚至對其近親屬也會產生一定的連帶作用,所以需要慎重。應當建立并完善信用懲戒機制中的申訴機制,給確有合理理由的被懲戒人申訴的機會和渠道,還應明確信用懲戒的時效期限,以及如何撤銷其不良信息的相關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對無正當理由多次違停車輛的車主實施信用懲戒,切實維護好交通秩序。(轉自新華網客戶端)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