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北京東城、西城、通州三區已經率先實行路側停車電子收費。隨著改革實施四個多月,車主對新政策有了相應了解,不過相關漏洞也在逐漸暴露。近日,北京市人大啟動了對停車條例的執法檢查,提出要加強配套文件制定。而在5月8日的北京交通廣播節目中,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停車事務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透露,未來,市民可通過銀行繳納路側電子收費車位的停車費,北京還將研究將不繳納停車費的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停車不繳費擬納入征信系統
據介紹,東城、西城和通州已經率先在今年1月1日實現了電子停車收費。目前,城六區和通州區已施劃3.6萬余個白實線停車位,其中東城、西城和通州區共1.3萬余個。在已經實現路側電子停車收費的三區,市民可通過電子支付和現金支付兩種手段繳費,電子繳費可通過北京交通APP或者支付寶的城市服務等方式進行。
根據計劃,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等區將于今年7月完成轉換工作;2019年12月1日起,全市其他區完成工作。到今年年底實現全市道路停車電子收費全覆蓋。
目前,北京道路停車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區域。白天停車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滿1個計時單位后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繳費期限為駛離車位后30日內。
上述負責人表示,現金繳費并不是指將現金繳納給個人,而是到市交通委公布的現金代繳點繳納,一般在東西城的便民服務大廳。目前,北京正在和銀行溝通,未來市民可通過銀行繳納停車費。
據介紹,目前北京路側電子停車收費系統已經和交管系統連通,可以及時向停車人下發電子停車費催繳短信,未來北京還將研究將不繳納停車費的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近期,北京市人大啟動了對《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即“兩條例一決定”)的執法檢查。
市人大方面表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 和本市要求,制定停車信用機制的具體辦法。
除擬納入征信系統外,目前對于停車人逃繳道路停車費的行為,區停車管理部門將進行催繳,并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八種途徑求解停車難
據業內估算,目前北京的停車位比例只有1:0.5,即一輛車對應0.5個車位。因此,控制機動車保有量、提高車位數量及利用率是北京緩解停車難的重要思路。
為進一步緩解北京居住停車矛盾,《北京機動車停車條例》提出了八種途徑:
一是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區首先應當按照泊位配建標準、規劃指標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第十一條第二款)。
二是居住小區內部挖潛,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設施(第十二條)。
三是盤活資源錯時共享,鼓勵居住區停車場在滿足本小區居民停車需要的情況下,向社會開放;要求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應當向社會開放,并實行有償使用(第十三條)。
四是獨立建設,獨立設置的中心城區域配套停車設施,是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實行劃撥或者協議出讓(第十四條 款)。
五是利用臨時閑置空間,待建土地、邊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場所閑置的,可以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設置臨時停車設施(第十五條)。
六是利用地下空間,利用地下空間單獨選址的,可以依法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利用人防工程的,可以減免工程使用費(第十六條)。
七是平面停車設施進行機械式或自走式立體化改造,符合條件的享受鼓勵政策(第十七條)。
八是設置路側臨時夜間停車泊位,在上述一般性措施采取后,確實無法滿足需求的,可以組織設置臨時夜間停車區域、泊位(第十八條)。
據介紹,2018年,城六區通過上述措施為居民提供車位2萬余個。
北京市交通委此前表示,已經研究擬定了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辦法,并與市財政局共同研究相關鼓勵支持政策,正在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將報市政府研究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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